为防止文件制发的随意性,《通知》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必须遵循的步骤和工作环节,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管理、健全工作机制、完善工作流程、保证文件制发工作规范有序作出明确规定。要求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经过认真评估论证、广泛征求意见、严格审核把关、坚持集体审议、及时公开发布等5个环节。
认真评估论证,就是要求起草部门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,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施行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,对制定该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、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进行把关。广泛征求意见,就是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,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文件,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严格审核把关,就是要求建立程序完备、权责一致、相互衔接、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。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,不得提交集体审议。坚持集体审议,就是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,防止违法决策、专断决策、“拍脑袋”决策。及时公开发布,就是要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或批准之后,制定机关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印发,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、政务网站、政务新媒体、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公示栏等平台公开向社会发布,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。(来源:人民日报 http://paper.people.com.cn/rmrb/html/2018-06/01/nw.D110000renmrb_20180601_1-06.htm)